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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把垃圾丟在垃圾桶外,也是要依法進行處罰的。前天上午,湖南路一商家就因為沒將垃圾袋投放入桶而被罰。
  前天上午10點,湖南路管委會執法中隊隊員發現,一店門前人行道的垃圾箱旁擺放著一隻黑色垃圾袋,袋子里放著衣服包裝袋和店家票據等。隊員根據票據找到湖南路12-15號“本澀服飾”店瞭解情況。店中營業員承認是她早晨將垃圾放在垃圾袋內,原本打算放進垃圾箱內,因為自己這次打掃出來的垃圾較多,所以才改放在垃圾箱旁邊。執法隊員表示,因為該員工未將垃圾放入垃圾桶的行為屬於亂倒垃圾,其行為已違反了相關規定,將被處以200元罰款。
 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,因路邊垃圾桶容量有限而裝不下,遇到這種情況,當事單位應該把垃圾分開棄置在垃圾桶中或聚集在一起放在店內,等待環衛工人收取垃圾時,棄置到環衛保潔車內。
  通訊員 許龍 隋磊
  揚子晚報記者 孔小平  (原標題:垃圾丟垃圾桶外 一商家被罰2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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