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加拿大《明報》報道,加拿大一名中國去的永久居民,在前年8月於溫哥華國際機場入境時,因為未在5年內住滿2年,被移民部發出“遞解令”(removal order),欲取消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經入稟聯邦法院,法官在4月中以簽發“遞解令”的移民部長代表(Minister's Delegate)未獲得授權簽發“遞解令”為由,將其“遞解令”撤銷,而有關該永久居民是否符合居住條件的問題,則獲得重新審查機會。
  中國移民張曉曉(譯音,Xiao Xiao Zhang)2012年8月2日入境溫哥華機場時,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(CBSA)官員發現,他在過去5年時間,應該在加拿大居住730天,而他則少住了247天,但張曉曉承認他是少住,不過,少住天數就只有86天,不是CBSA官員所計算的247天。
  張委托移民律師王仁鐸對移民上訴部門(IAD)提出上訴。
  聯邦法院法官哈林頓(Harrington)在判決文件指出,IAD雖然確認簽發“遞解令”的官員亞當姆斯基(Elek Adamski)具有督察(Superintendent)資格,但亞當姆斯基作證時,卻不小心說漏嘴,光是具有督察身份,還不足以簽發“遞解令”。
  他說,根據規定,還必須完成一項移民部長代表的訓練課程,才具備簽發資格。
  法官哈林頓認為,光是IAD未完整檢視亞當姆斯基有無足夠授權,即可以將“遞解令”的決定取消。
  CBSA對張曉曉居住天數的計算,與張所說的差距問題上,法官發現,官員明顯漏計張曉曉在2011年7月8日返回加拿大時在護照上所蓋的入境章,官員解釋,他在計算張的居住紀錄時,是引用有關旅游紀錄的數據,但該數據並未送給移民上訴部門(IAD)作為證據。
  張曉曉在被髮出“遞解令”時,由於他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,所以可向移民上訴部門上訴。  (原標題:加拿大督察涉越權 華人“航天員”被遞解獲重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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