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定在6月底前就該出台的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沒能按時“交卷”。
  2013年3月,全國人大通過的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,提出“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”。之後,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通知,要求2014年6月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。
  但按國土資源部的立法計劃,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已由6月底前出台變為6月底前力爭報出送審稿,年內完成立法。
  不動產統一登記,原本就是一場遲到的改革,豈能再緩?條例出台為何延期?國土系統解釋:當前需梳理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相衝突的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和政策。這個理由很牽強。我國雖對林地、草原、城市房產等不動產實施分別立法,但法律並未規定相關登記是由不同行政部門承擔的,法律與統一登記改革不存在直接衝突。
  退一步說,修法也從來不是中國改革的障礙。去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的一個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全會的改革內容,一次修訂了包括《公司法》在內的七部法律,以及與勞教、“單獨二孩”等改革有關的決議。
  所以,統一登記改革的障礙不是法律,而是部門利益。
  當前中國的不動產登記政出多門,關涉十來個部門,而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小算盤。6月25日,新華社已經點破了“動了誰的奶酪”的問題:相關部門需摒棄“一畝三分地”、“手有公章、批文餘香”的觀念,不動產統一登記絕不能成為新的審批權。
  應看到,目前的不動產統一登記,是我國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,改革意義重大,關乎房產調控、稅收監管、國家對官員監督等等的落實和推進。另一方面,統一登記只是政府內部的資源、權力整合,不涉及大的利益調整,照理說改革難度應該不大。但這次改革還是遭到重重杯葛。這突顯了利益集團嚴重妨害改革推進的老問題。
  開弓沒有回頭箭。去年公佈的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、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規定了那麼多的改革措施,它們就是中國改革的路線圖。“須知手筆安排定,不怕山河整頓難”。定了路線圖,就要不折不扣推進,按照規定時間節點“交卷”。
  習近平總書記曾引用《為學》中的名句:“天下事有難易乎?為之,則難者亦易矣;不為,則易者亦難矣。”改革也是這個道理,按時“交卷”才能保障改革的溫度、速度。
  (摘自7月1日《東方早報》作者 沈彬)  (原標題:[推薦]改革措施必須按時“交卷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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